香港民主運動人士黃之鋒,近期在高等法院承認《香港國安法》中「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名。此案的判刑日期尚未確定,然而根據國安法規定,這項罪名最高可能面臨終身監禁,此消息震撼各界。
現年29歲的黃之鋒,自2020年底因涉及多起案件而遭羈押入獄,至今已逾2,100天。他原預計於2027年1月獲釋,但隨著這次認罪,他的刑期將再添變數。此案開庭當日,黃之鋒以沉穩姿態出庭,並向旁聽席的支持者揮手致意。
控方在庭上詳述案情,指出黃之鋒與羅冠聰等人自2016年起,便開始透過國際遊說活動,倡議「民主自決」。儘管《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7月1日生效後,香港眾志隨即解散且羅冠聰離港,黃之鋒仍持續透過社群媒體和國際平台,尋求國際社會對香港的支持,並發起聯署要求外國政府制裁港府。控方特別提及,在他們的行動下,美國曾簽署《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數位鑑識公司Cellebrite也停止向香港警方提供產品。
辯方律師在求情時強調,黃之鋒犯案時年僅23歲,且他於獄中並未荒廢時光,積極閱讀超過百本書籍並學習吉他、健身,展現正向態度。辯方亦指出,此案嚴重程度不及黎智英案,呼籲法官考量較低量刑起點,判處3至10年監禁。法官聽取求情後,宣布將押後判刑,日期另行通知。
黃之鋒的友人及前學民思潮成員們,紛紛到庭外聲援。他們對判決結果感到憂心,但也讚賞黃之鋒在獄中仍保持積極的學習態度。社民連前成員曾健成更感嘆,在現今的香港,司法判決恐受政治因素影響。
這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名,在《香港國安法》中屬於情節嚴重者,最高可處終身監禁。黃之鋒是繼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之後,第二位因此罪名在港被起訴的知名人士。此案在香港乃至國際社會都引起高度關注。
國際間對此案反應兩極。美國國務院譴責香港當局提出新的國安指控,並呼籲撤銷控訴,認為這是對香港未來的悲劇性打擊。然而,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及香港特區政府則強烈不滿美方言論,批評其干預香港內部事務及司法獨立。國際特赦組織則認為,這項指控是當局為長期關押異見人士、持續打壓公民行動的手段。
此案的判決,無疑將對香港的政治氛圍和國際形象產生深遠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