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a+ONE特派員報導,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先生,於2月9日因觸犯《香港國安法》中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罪名,遭法庭重判入獄20年。此為《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被判處最高刑期的案件,引發全球各界高度關注與討論。
現年78歲的黎智英,其判決結果被部分人士形容為實質上的「無期徒刑」。除了黎智英,包括6名《蘋果日報》高階主管、以及「重光團隊」的李宇軒與陳梓華,也分別被判處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的刑期。同時,三間涉案公司亦被處以港幣3,004,500元的罰款,並將充公其罪行相關資產。
本案是香港首宗「勾結罪」判決,歷經156天的審訊,由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共同審理。法庭指出,此類罪行屬「罪行重大」,判處刑期應不少於10年,並考量了犯案的社會氛圍、手法、規模、以及對香港與中國可能造成的影響。法庭強調國安法不具追溯力,但將被告在法律實施前的行為視為犯案背景的一部分。黎智英被認定為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與推動者,儘管考慮到其年齡與健康狀況,仍提高了量刑起點,最終裁定20年總刑期。這項判決,加上黎智英先前欺詐案的刑期,預計將使其服刑至2044年。
判決結果公布後,各界反應兩極。黎智英的家人及國際人權組織紛紛呼籲立即釋放他,批評此判決是對新聞自由的打壓,並指香港司法制度已嚴重倒退。美國喬治城大學的學者黎恩灝更直言,此案為一場「悲劇」,標誌著「司法制度的另一個衰落」。
然而,香港政府與中國外交部則堅定支持判決,認為此舉彰顯了司法正義,並對黎智英「禍港殃民」的行為進行了譴責。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指控黎智英長期利用《蘋果日報》「荼毒市民、煽動仇恨」,並聲稱國安法在此案中發揮了「定海神針」的作用。國際方面,英國外交大臣與歐盟均發表聲明,呼籲香港當局基於人道考量釋放黎智英,並對其健康狀況表達深切擔憂,譴責這是出於政治動機的起訴。
法庭宣判當下,黎智英與其他被告神情平靜,但公眾席上傳來陣陣飲泣聲,多位前《蘋果日報》員工聞訊後不禁落淚,表達了對判決的不滿與沮喪。本案不僅對香港的新聞行業造成深遠影響,更引發了國際社會對香港未來新聞自由與司法獨立的疑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