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欺詐案大逆轉!高院撤銷定罪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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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a+ONE特派員報導

香港傳媒大亨、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兩宗欺詐罪上訴案,於本月26日獲得香港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成功撤銷定罪及原判刑期,這也讓黎智英預計的出獄時間將會提早。

現年78歲的黎智英,與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此前在2022年被判欺詐罪成立。控罪指他們租用將軍澳工業邨的蘋果大樓期間,違反租契規定,隱瞞旗下力高顧問公司在大樓內營運的事實,對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構成欺詐。當時,黎智英被判監禁5年9個月,黃偉強則被判1年9個月。兩人對判決不服,隨即提出上訴。

上訴庭在審理後指出,根據普通法原則,只有在存在披露責任的情況下,隱瞞行為才能構成刑事責任。法官認為,雖然力高公司佔用處所確實違反了租賃條款,但在商業合約關係中,承租方一般並無義務披露其違約行為。由於黎智英與科技園之間的關係屬於商業性質,並非普通法中需特殊披露的例外情況。

此外,上訴庭強調,即使存在披露責任,刑事責任應歸屬於公司本身,而非其管理人員。因此,上訴庭裁定檢方未能證明黎智英及黃偉強曾構成欺詐罪行,故推翻了原審的定罪及刑罰。

雖然欺詐罪的刑期被撤銷,黎智英仍需服其國安案件的20年刑期。由於先前2年的欺詐案刑期是與國安案同期執行,此次撤銷使得國安案的刑期計算得以提早,因此他的總體出獄時間有所縮減。然而,他仍需服刑至2040年。至於前行政總監黃偉強,他已於早前服滿刑期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