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連接芬蘭與愛沙尼亞的波羅的海海底天然氣管道及通訊電纜遭受不明破壞。鑑於當時俄烏戰爭持續,俄羅斯與北約關係緊張,此類關鍵基礎設施的損壞迅速引發了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
芬蘭當局的調查將矛頭指向一艘註冊於香港的貨櫃船「新新北極熊號」,懷疑其船錨在海底拖行時造成了管道及電纜的損壞。然而,由於事發地點位於兩國的專屬經濟區而非領海,芬蘭在國際法框架下無法直接對該船採取強制措施,凸顯了海洋管轄權的複雜性。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這宗遠在波羅的海的案件,於2025年5月突然在距離事發地約7800公里外的香港法院提訊。當時涉案的44歲萬姓船長,被控刑事毀壞及兩項海事處傳票罪名。他拒絕認罪,目前已還押超過一年。案件定於2027年1月11日開審,預計審期15天,其中刑事毀壞金額估計高達4億港元。
根據國際海洋法學者的解釋,船舶在公海或專屬經濟區內通常受「船旗國」的專屬管轄。這意味著,除非船隻進入沿岸國的領海,否則沿岸國原則上無權攔截船隻或逮捕船員。因此,「新新北極熊號」因懸掛香港旗幟,香港作為其船旗國,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義務將船隻在公海或專屬經濟區內故意或因重大疏忽破壞海底設施的行為定為刑事犯罪,並進行檢控。
此事件也與芬蘭在另一宗類似案件「鷹S號」油輪案中的處理方式形成鮮明對比。在「鷹S號」案中,芬蘭試圖起訴涉嫌破壞另一條海底電纜的船長,但最終因事發地點不在芬蘭領海內,法院裁定芬蘭無管轄權而撤銷指控。這兩宗案件共同揭示了當前國際法在保護關鍵海底基礎設施方面的漏洞與挑戰,特別是當設施位於領海之外時,管轄權歸屬的模糊地帶。
面對日益增長的「灰色地帶」戰略威脅,以及對海底電纜與管道等基礎設施的潛在攻擊,國際社會正積極探討如何修訂相關法律,以賦予沿岸國更大的管轄權。然而,任何對現行海洋法規的重大改革,都需要各船旗國的廣泛同意,這無疑是一項艱鉅的任務。
Media+ONE特派員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