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a+ONE特派員報導
南韓首爾行政法院於日前做出了一項引人注目的裁定,部分暫停了警方在開天節期間對某示威主辦單位施加的「反華」口號使用限制。法院強調,警方的限制通知未在法定時間內發出,程序上存在瑕疵。然而,法院也明確指出,這項裁決絕不代表允許集會與示威活動中出現任何形式的言語或肢體暴力及威脅。
事件緣起於強硬保守團體「自由大學」在上月十七日向首爾警察廳申請於開天節舉行集會。警方則於同月二十六日發出限制通知,禁止任何可能導致集體暴力、威脅、侮辱、誹謗,或針對特定種族、國籍的仇恨性言論。對此,「自由大學」團體認為警方的措施嚴重侵犯了言論自由,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請求暫停執行這些限制。
法院審理後指出,根據《集會及示威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主管警察機關必須在接獲集會申請的四十八小時內,決定是否發布禁止或限制通知。若逾時,除非集會活動已發生集體暴力、威脅、破壞或縱火等直接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否則僅能針對剩餘期間的集會進行禁止或限制。
由於警方在收到「自由大學」的集會申請後,過了十多天才發出限制措施通知,法院認定此舉缺乏法律依據。儘管如此,法院再次鄭重聲明,此次裁決並非默許在集會或示威中出現暴力或威脅行為。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無論是主辦單位、秩序維護人員或參與者,均不得從事任何可能擾亂公共秩序的暴力、威脅、破壞或縱火等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自由大學」團體針對鍾路警察署所下達的「限制戶外集會」措施提出的停止執行申請,則被法院駁回,理由是該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
根據法院的最新裁定,「自由大學」得以在十月三日上午七時至晚間十一時五十九分,於光化門一帶依照原計畫舉行集會,且警方原先針對「反華」口號的限制將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