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a+ONE特派員報導
南韓釜山高等法院於10月15日針對兩名中國留學生非法拍攝軍事設施一案,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這兩名學生因違反《軍事基地及軍事設施保護法》等多項罪名,再度被判有罪。
根據判決,被告A某被判處一年半有期徒刑,而被告B某則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緩刑兩年。
事件回溯至2023年3月至2024年6月期間,A某與B某涉嫌多次使用中國製無人機和手機,未經許可擅自拍攝釜山海軍作戰司令部。此外,他們還曾鎖定訪韓參與作戰任務的美國海軍航空母艦「西奧多·羅斯福號」進行拍攝。
特別是在2024年6月25日,當時的總統尹錫悅造訪「西奧多·羅斯福號」航艦時,這兩名學生竟試圖使用無人機捕捉活動現場畫面。
兩名被告皆被控違反《軍事基地及軍事設施保護法》,而A某更被加控一般利敵罪。儘管一審法院曾裁定軍艦和航母本身不屬於軍事設施,因此拍攝軍艦的行為不構成此罪,但對於A某的其他指控,包括擅自拍攝軍事設施及一般利敵罪,皆認定成立。二審法院綜合考量原審判決的依據及大法院關於一般利敵罪的判例,最終確認原審的有罪判決符合法律精神。此案凸顯了外籍人士在南韓境內對軍事敏感區域活動的嚴格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