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錫悅遭判刑!涉違《選舉法》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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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審判第21庭,於7月27日針對前總統尹錫悅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作出判決。尹錫悅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依據判決結果,若此判決最終定讞,南韓最大在野黨國民力量黨,必須向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繳回第20屆總統大選時所獲得的選舉補助款,金額高達397億韓元(約新台幣8.8億元)。

獨立檢察組所提出的所有指控,皆獲法庭採納成立。尹錫悅被控在2021年12月14日,以總統候選人身分受邀出席韓國記者俱樂部「寬勳俱樂部」的研討會時,發表虛假言論,聲稱自己從未介紹李律師給前龍山稅務署署長尹宇鎮。法院認定,此行為已構成《公職選舉法》所禁止的散布不實資訊。

此外,尹錫悅還被指控在2022年1月17日接受採訪時,聲稱是透過黨內人士介紹才認識被稱為「乾津法師」的僧侶全成培(音譯),並否認曾與妻子金建希一同會面。法庭同樣認定尹錫悅的說法不符事實。法院指出,被告人自2013年起便與全成培頻繁接觸,並就個人事務及政治前途等議題諮詢其意見,但他卻全盤否認,聲稱是在競選期間經由他人介紹才偶然認識。

根據韓國《公職選舉法》規定,總統候選人若當選或得票率超過15%,其競選費用可由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全額補償。然而,若當選人因違反《選舉法》被判處100萬韓元以上罰金,且判決最終生效,其所屬政黨必須全額繳回補償款。

尹錫悅方面對此判決表示不服,並於宣判後立即向法院提起上訴。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獨立檢察組負責偵辦的尹錫悅夫婦弊案,其一審、二審及終審需分別在立案之日起的六個月、三個月及三個月內審結。依此推算,此案的最終判決預計將於明年1月底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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